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阿扁到底會關多久?

阿扁到底要關多久的問題?
這個問題要考慮兩點
1. 刑期
一般假釋條件是以「服刑的二分之一(初犯)」或是「三分之二(累犯)」 
2. 累進處遇的分數
累進處遇的分數要到2級, 且作業、教化、操行每項成績分數連續三個月保持三分以上


刑期的話 要看最後合併執行刑是多少 我猜14年應該跑不掉
阿扁之前在看守所關的750天 算簡單一點2年好了
(14-2)/2 最快也要6年才能假釋


再來是累進處遇的分數
2級要幾分呢?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19條大家可以看一下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
│五  │有期徒刑九年以上十二年│二一六│一八○│一四四│一○八│
│    │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六  │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上十五│二五二│二一六│一八○│一四四│
│    │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七  │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十八│二八八│二五二│二一六│一八○│
│    │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八  │有期徒刑十八年以上二十│三二四│二八八│二五二│二一六│
│    │一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九  │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以上二│三六○│三二四│二八八│二五二│
│    │十四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所以要看檢察官定的執行刑 先以12~15年 來算好了

每個月可拿的分數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20條
(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   
(二)作業最高分數四分。   
(三)操行最高分數四分。 

但是施行細則裡有說 (21條)

監獄管理人員對各級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遇由嚴而寬之原則,
嚴加核記。各級受刑人每月教化、操行成績分數,在下列標準以上者,
應提出具體事證,監務委員會並得複查核減之。  
 一、一般受刑人:   
(一)第四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二.五分。   
(二)第三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三.0分。   
(三)第二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三.五分。   
(四)第一級受刑人教化、操行各四.0分。 

然後作業的分數是
作業成績記分標準如左:   
一、一般受刑人作業以一般勞動能率(工作數量)為課程時,其每日成績分數依左列標準記分:
(一)課程超過者四分。   
(二)課程終結者三.五分。   
(三)課程完成十分之八以上未終結者三分。   
(四)課程完成十分之六以上未滿十分之八者二.五分。   
(五)課程完成十分之四以上未滿十分之六者二分。   
(六)課程完成十分之二以上未滿十分之四者一分。   
(七)課程完成十分之二者零分。 


假如不要算上特殊的加分或扣分, 作業分數算上滿分
4級受刑人,一個月可以拿的分數  9分 16個月後,可以升到3級
3級受刑人,一個月可以拿到分數 10分,18個月後, 可以升到2級 
total 34個月 還不到3年就可以集滿

但是如果不作業的話
4級受刑人,一個月可以拿的分數  5分 29個月後,可以升到3級
3級受刑人,一個月可以拿到分數 6分,30個月後, 可以升到2級  
60個月 大概5年可以集滿分數 

所以看起來阿扁作不作業, 對他的假釋影響不大
但是累進處遇的級數不同, 在監獄裡的爽度也不同, 比如說接見, 要三級才能接見非親屬
(但是有立委可以送小籠包所以沒差這樣??)

而且以他其他案子來說, 最後執行刑到上限20年的機會很大...
對阿扁來說, 最快的方法,應該是期望2012能民進黨當選, 然後把他放出來這樣


最後補兩個八掛
1. 北監的伙食, 其實比北所的看起來衛生好吃多了
2. 阿扁沒有特權...才怪
   北監這幾年超收的嚴重, 一間牢房5~6坪, (有圖有真像 http://ppt.cc/mweA)
   要擠16~22人, 以阿扁4級的菜鳥, 普通人的話應該是去擠這種牢房才是
   怎麼可能住獨居房然後2人1間這樣...
   還是有享受到前元首的禮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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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要先公告一件事給各位朋友知道,就是有個新分類出現了,叫做【逍遙法外】,這個分類,主要是談專業的法律問題,當然,講到這邊,認識我的人都知道,這個區一定是我老婆來主筆了,因為他是法律人,我不是,特別公告出來的原因也是如此,一方面告訴大家這一塊不是我寫的,另一方面則是告訴大家有什麼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在這一個區塊提出詢問,我老婆會盡力協助各位解決法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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